| 从李永建现象说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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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7 16:22 文章来源:六盘水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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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水城县煤炭局公安执行室主任李永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煤焦税费百万余元,虽然这伙蛀虫已经受到了党纪的处分、法律的制裁,但是留给人们的却是无尽的思考。
近几年来,我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市委要求,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尤其自2004年以来,一些腐败干部相继“落马”,让广大市民拍手称快,充分展示了我市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果,也表明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就是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部分负责人在利益驱动下,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受贿财物谋取私利,甚至出现部分领导为某些腐败行为充当保护伞,收取“劳务费”,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这些蛀虫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笔者认为,为了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纪检监察部门除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外,还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采取措施规范要害部门的内部管理,尤其是要加大对特权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职务担任时间不宜过长,离职必须通过严格审查后才能另任其他职务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和从严打击职务犯罪,促进我市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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